為了健全依法決策機制,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泗陽縣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在深入調研、認真總結以往好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起草了《泗陽縣養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9月30日-10月30日全文公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敬請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自網上公示之日以來至截止時間,共收到兩條意見。
一是x春(電話18261****00)留言反映:“在新法出臺前,家里養了多條小型犬,能不能再文明養犬的情況下給予繼續飼養呢?都養六七年了已經像家人一樣有感情了,送人舍不得,要是可以的話,能寫進法規嗎?”
2021年10月16日上午通過電話回復如下:不可以。鑒于法規制定的統一性,不可能面面俱到,把每一個個例都納入其中。對方表示理解。
二是x波(電話15951****55)留言反映:”其實只要是東吳,都有攻擊性,但是,上面的禁養犬類里,個人認為牧羊犬不應再烈性犬范圍內......”。
2021年11月16日上午通過電話回復如下:牧羊犬雖然比較溫順,但屬于大型犬只,也屬個人禁養名目。對方表示理解。
泗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
2021年11月12日
征集稿鏈接:http://www.shywyy.com/siyang/dczj/mycontent.shtml?id=08394761D6B2692AC890A9E1FCAE3D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