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臨時救助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一)急難型困難家庭。因火災、爆炸、溺水、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等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二)支出型困難家庭。因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等支出過大、收不抵支,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三)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
二、幾種常見的不能認定為臨時救助對象的情形都有什么?
答:(一)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提供相關材料,致使無法核實相關情況的;
(二)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財產、支出、人口等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三)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者份額,或者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以及收入的;
(四)人為閑置承包土地的;
(五)有勞動能力且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或者從事生產勞動的。
三、2025年我縣臨時救助標準是多少?
答:大額臨時救助:臨時救助標準=(月低保標準÷30天)×臨時救助人口×臨時救助時限。臨時救助時限根據申請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程度,考慮從暫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到恢復正常生活所需時間,按天計算,最長為180天。
小額臨時救助:同期月低保金兩倍以內(現低保金645/月)。
四、臨時救助怎么申請?
答:(一)凡認為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或者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社會救助協理員、其他單位或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申請時,書面聲明家庭人口、贍(扶、撫)養關系、收入、財產、重大支出和急難情形,履行授權民政部門核查上述情況的相關程序;提供戶口簿(居住證)和身份證、收入證明、家庭重大支出、困難情況相關證明(說明)等材料,填寫《泗陽縣戶籍居民臨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表》或者《非泗陽縣戶籍居民臨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表》。突發重病患者、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傷害者申請救助時,應當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受理機構可以先行受理,自接受救助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補齊有關材料。
(二)對具有本地戶籍、持有本地居住證的,由戶籍或證件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受理。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并且向申請人出具書面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人明顯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當場告知不予受理,并且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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