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加強對我縣政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規范舉報調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縣政府關于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我縣政務舉報調查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二、舉報內容。縣政府及其部門在開展政務公開活動過程中是否存在下列問題: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
三、舉報投訴形式。舉報投訴可采用來信、來訪、電話、電函、電子信箱或口頭等形式進行舉報投訴。縣政府及其部門必須設立政務公開監督舉報郵箱1至2個,監督電話1個并向群眾公布。
四、舉報投訴受理部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為各單位的政務公開監督小組。具體負責監督舉報投訴的受理、登記、調查、督辦、答復及歸檔工作。接待舉報投訴人員要態度和藹、熱情誠懇,有禮貌,認真做好投訴舉報的收件記錄和辦理工作。
五、投訴舉報件的調查處理。對投訴舉報件的處理參照紀檢監察信訪件辦理程序進行處理。對問題不嚴重、不復雜的投訴舉報,應立即進行協調處理,盡可能當場答復;對問題較嚴重、較復雜的事項,應認真組織進行調查核實,在信訪規定的時限內作出答復。
六、凡被投訴舉報違反政務公開制度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確保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應予保密,對泄密者繪予行政處分,對泄密造成重大影響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對群眾的舉報信件和舉報電話,領導小組收悉后,要及時派人調查處理,并應確保調查的準確性,同時將查處結果存檔和書面答復舉報人,避免群眾重復上訪或越級上訪。
九、對舉報內容原則上在兩星期內做好調查處理,并有結果和答復;對匿名舉報也應作好調查處理,但不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