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場)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泗陽縣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實施管理試行辦法》已經縣政府十六屆八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希認真貫徹落實。 泗陽縣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9日 泗陽縣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實施管理試行辦法 為規范政府投資重點工程管理,建立健全決策科學、運作規范、監管嚴格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重點工程是指縣本級人民政府利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產預期收益所進行的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安排和建設應遵循規劃合理、適度超前、保證重點、綜合平衡的原則: 1.項目生成和確定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注重項目實施績效,控制總體建設規模。 2.項目實施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項目審批、建設有關手續,進一步健全完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建設監理制等制度。 3.執行項目信息永久性公開和項目質量終身負責制,健全項目后評價、稽查及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條 各職能部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履行相關責任。 縣發改局負責編制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建立“儲備項目庫”、“待建項目庫”和“當年建設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負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批或初審、轉報;配合縣政府重點建設工程“三項制度”實施監督辦公室(以下簡稱三項辦)做好項目后評價工作。 縣三項辦負責項目全程跟蹤監督,會同縣招投標辦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簽約合同藍本,負責項目變更監督管理,做好項目后評價工作,參與重點項目竣工驗收。 縣規劃局負責項目的規劃許可,對執行規劃許可情況進行檢查和控制。 縣國土局負責制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統籌土地指標,核算土地成本,測算土地預期價格;參與重點項目竣工驗收。 縣住建局負責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監督。 縣審計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工程造價的審計監督。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財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安排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按規定撥付基本建設資金,組織項目資金績效考核評價。 縣監察局負責項目涉及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監督,加強項目招投標監督,依法查處項目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 環保、氣象、科技、水務、供電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承擔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項目生成 第四條 項目生成實施abc分類制度。 1.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專項規劃以及縣委、縣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縣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預期效益、建設規模及地點、投資估算、資金來源、建設工期等)報發改局。發改局對部門申報項目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團體及有關方面建議實施的項目和其他項目源進行梳理論證,9月底前建立和完善“儲備項目庫”(c類)。 2.每年10月底前,縣委、縣政府召開務虛會研究下年度計劃實施的重點工程,發改局根據討論情況對儲備項目庫進行調整完善,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實施計劃(附項目基本情況),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提交縣黨政聯席會研究確定。根據縣黨政聯席會意見,由發改局批復項目建議書,建立“待建項目庫”(b類)。 3.進入待建項目庫后,項目建設單位根據發改局批復,立即啟動前期準備工作,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安評、地質評估、防雷評估等手續,委托資質機構編制可研報告(含風險評估),經發改局立項后,開展初步設計和圖審工作,同時會財政局擬定資金籌集、撥付方案,會督查室擬定項目實施進度計劃,報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批。發改局對經審批同意、具備當年實施條件的項目轉入“當年建設項目庫”(a類)。 政府投資項目應履行從c—b—a項目庫的轉換。 第三章 招投標管理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完成項目立項、初步設計、圖審、總投資概算審批后,可進入招投標程序。建設單位可持市以上主管部門對項目可研報告的批復,至縣招標辦履行招投標程序,并報縣發改局備案。 第六條 政府投資重點工程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招標公告由業主單位報招標辦和三項辦審查并經縣重點工程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 第七條 對符合法定條件需改變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政府采購方式的,由招標辦向三項辦備案后實施。對因工程時間緊或技術要求復雜等原因需改變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政府采購方式的,由招標人申請,經招標辦初審,報書記縣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經三項辦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 對以土地預期收益作為工程付款保證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當年土地出讓計劃提出意見(包括項目價格預審、土地出讓時間建議、成本效益比較分析等),由國土局、規劃辦、財政局、金融辦共同審核,報書記縣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方可洽談、簽約。 第九條 對列入政府投資“當年建設項目庫”(a類)的,發改局、招標辦應主動與招標單位聯系,提示函告項目招標前置條件、工作程序和招標建議,并跟蹤了解招標進展情況,以保證項目按招標計劃進行。 第十條 招標公告內容變更或經議標確立單位的,業主單位應按招標投標文件規范標準,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采購等單位訂立書面合同,經業務主管部門和三項辦審核并報縣政府批準后方可簽字。需配套建設的附屬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各項合同應及時報三項辦和財政局備案。 第四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應嚴格控制投資成本,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蛱岣呓ㄔO標準。確需變更設計的,按照變更的技術條件和涉及變更的費用,工程單次變更增加造價不超過合同造價5%或增加金額在50萬元以內為一般變更,增加造價50萬元或5%以上為重要變更。對一般變更,由業主單位對變更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報三項辦審查備案;對重要變更,業主單位報三項辦進行審核,變更在合同造價5-10%且200萬元以下的由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共同審批,變更超過合同造價10%或200萬元以上的由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審批。否則不得進行工程驗收,財政部門不得支付變更部分工程款。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明確業主代表負責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項目總監與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與監理合同中人員配置一致,如有調整應辦理書面變更手續。項目總監在崗履職每月不少于15天,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日必須在崗在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與施工合同中人員配置一致,項目經理及工程技術人員在崗履職每月不少于20天。施工中局部工程質量不達要求的,根據鑒定程度由三項辦、招標辦扣除相應標準施工單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的,追究項目經理、項目總監責任,沒收監理保證金。發生嚴重工程質量問題或因違反規定造成項目審價核減率超過20%的,中止該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格并按合同追究經濟損失;工程款、監理費結付與工程質量、工程成本控制掛鉤。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實施全過程永久性信息公開。網上泗陽建立工程項目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招投標、建設管理、監管審計等信息;施工現場統一設立“公示牌”,公示項目名稱、內容、開(竣)工日期及業主、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和責任人信息;竣工項目統一設立“質量碑”,在落成建筑物或構筑物顯著位置,以石材、不銹鋼等永久性材料,注明工程名稱及工程勘察、設計、審圖、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業主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工程項目經理姓名和開(竣)工日期。 第十四條 業主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后三個月內組織完成工程初步驗收,并做好綜合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凡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 縣財政局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實施財務管理和監督。業主單位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設立專門賬戶核算項目收支活動。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審批程序: 1.業主單位根據合同及工程進度向縣政府提出支付工程款書面申請(附合同、項目進度確認說明等資料)。 2.縣政府辦對業主單位申請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轉縣財政局。 3.財政局對政府辦轉交申請于每月下旬集中會辦,根據當月可使用資金狀況,提出支付方案報縣政府審批。 4.經縣政府批準后,財政局將工程款支付方案告知業主單位,資金直接撥付至工程建設方基本賬戶。 第十七條 縣財政局對業主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可暫緩或停止撥付資金。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全部納入審計監督,業主單位應在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審計局提請工程結算審計。未經審計的,財政局不得安排竣工決算和結算撥付資金。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加強政府投資重點工程管理的組織領導,成立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縣紀委主要領導任副組長,縣發改、三項辦、規劃、國土、住建、招標辦、財政、監察、審計、環保、水務、氣象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三項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重點工程的具體管理和協調服務。 第二十條 三項辦不定期開展工程合同履約情況檢查,對承建單位中標后惡意廢標、施工企業掛靠、擅自轉包分包、施工期間中途停工、單方解除合同或不按合同規定延期完工以及監理機構弄虛作假的,實行“黑名單”制度,在省招投標網公布,禁止其6個月-3年內進入縣內建設市場從事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政府有關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造成工作延誤、工期滯后、增加工程成本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責任;違反本辦法其它規定,由縣監察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三項辦、招標辦負責解釋,自2013年3月20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