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
領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渠道 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一級 事項 |
二級 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 動 |
依申請 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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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法和社會治理領域 | 公共法律服務 | 法治宣傳教育 |
法律知識普及服務:法律法規資訊;普法動態資訊;普法講師團信息等。推廣法治文化服務:轄區內法治文化陣地信息; 法治文化作品、產品。對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評選表彰通知;先進集體和個人申報表(空白表);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表彰決定。 |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規劃 | 自制作或獲取該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街道 |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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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態環境和建設領域 | 安全 生產 |
隱患管理 | 重大隱患排查; 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 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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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應急管理 | 承擔處置主責、非敏感的應急信息,包括事故災害類預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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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態環境和建設領域 | 安全 生產 |
動態信息 | 業務工作動態; 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動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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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產預警提示信息 | 氣象及災害預警信息; 不同時段、不同領域安全生產提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信息形成后及時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入戶/現場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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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藥品監管 |
食品用藥安全宣傳活動 |
活動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活動主題和內容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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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費提示、警示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信息形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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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生事務領域 |
社會 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審核信息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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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審核信息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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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臨時救助 |
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審核信息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 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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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生事務領域 |
社會 救助 |
社會救濟 |
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審核信息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終止供養名單。 |
《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第八條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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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 | 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審核信息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省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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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養老 服務 |
80周歲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發放 |
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審核信息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終止供養名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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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民生事務領域 | 養老 服務 |
老年人優待證 |
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審核信息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終止供養名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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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老年人補貼(60歲以上基礎養老金) |
養老服務補貼; 各項老年人補貼依據; 各項老年人補貼對象; 各項老年人補貼內容和標準; 各項老年人補貼方式; 補貼申請材料清單及格式; 辦理流程、辦理部門、辦理時限、辦理時間、地點、咨詢電話。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補貼政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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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辦理五保供養證 |
1.辦事指南: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2.審核信息: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終止供養名單 3.審批信息: 供養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街道 | 政府網站 便民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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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生事務領域 | 公共文化服務 | 舉辦各類展覽、講座信息 | 活動時間; 活動單位; 活動地址; 聯系電話; 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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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輔導和培訓基層文化骨干 | 培訓時間; 培訓單位; 培訓地址; 聯系電話; 臨時停止活動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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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 |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申請流程; 法定依據。 |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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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殘疾人輔具適配和家庭無障礙環境改造 | 申請條件;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聯系電話; 辦理流程; 辦理期限等。 |
《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第三條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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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民生事務領域 | 扶貧 |
貧困人口識別 |
識別標準(國定標準、省定標準);識別程序(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逐級審核); 識別結果(貧困戶名單、數量); |
《國務院扶貧辦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22 |
貧困人口退出 |
退出計劃;退出標準(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定標準、實現“兩不愁、三保障”);退出程序(民主評議、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貧困戶認可、公示公告、退出銷號);退出結果(脫貧名單)。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 |
信息形成(變更)2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23 | 退役軍人服務 |
優撫工作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24 | 民生事務領域 | 退役軍人服務 | 發放現役軍人優待金 | 辦理事項; 辦理條件; 救助供養標準;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街道 | 政府網站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 | √ | ||
25 | 農村 工作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前期準備 | 1.擬征收土地告知: 擬征收土地用途; 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征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擬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搶栽、搶種、搶建等有關規定);聽證權利; *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有異議的救濟措施(可選) 2.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征收土地勘測調查表;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土地勘測定界圖件(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除外;圖件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技術處理)(可選) 3.擬征地聽證: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予以公開。按擬征收土地告知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 1.《聽證通知書》; 2.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可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社區公示欄公開。 | 涉農街道 | 社區公示欄(電子屏)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在實地啟動擬征收土地工作時,在社區公示欄公開。 | ||||||||||||
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社區公示欄公開。 | ||||||||||||
1.《聽證通知書》應在組織聽證7個工作日前予以公開; 2.其他聽證公開內容在擬征地聽證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社區公示欄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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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農村 工作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審查報批 | 征地批準文件: 有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轉發批復文件應予以公開。 1.國務院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國務院批準); 2.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批復文件(指用地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3.國務院批準城市用地后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實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轉發用地批復文件; 5.其他用地批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涉農街道 | 社區公示欄 | √ | √ | √ | |
27 | 征地組織實施 | 1.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 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口安置方式、社會保障途徑等; 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和要求; 救濟途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收到征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開。 | 涉農街道 | 社區公示欄 | √ | √ | ||||
28 | 農村 工作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組織實施 | 2.征地補償登記: 征地補償登記匯總表。 〔*征地補償登記前置與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合并進行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與支付方式; 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農業人員安置具體途徑; 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聽證等救濟途徑;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環節一并公開〕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 依申請開展聽證工作的,聽證結果公開。按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確定的時間制作《聽證通知書》;按《聽證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組織聽證;實施聽證的,公開聽證相關材料。《聽證通知書》;聽證處理意見; 〔*聽證筆錄有關資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征地補償登記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涉農街道 | 社區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 |
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
29 | 農村 工作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 | 征地組織實施 | 5.征地補償費用支付: 征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 〔在被征地村公告欄張貼,予以公開,張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后可依申請 |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獲得支付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公示結束后,轉為依申請公開。 | 涉農街道 | 社區公示欄 | 面向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體成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