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稱:殘疾人證辦理
1.新辦殘疾人證;
2.期滿10年到期換證。
【主要內容】
1.具有泗陽縣戶籍,在精神、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障礙,全部或部分喪失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城鄉居民,可自愿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殘疾人證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滿九年后殘疾人可向鄉鎮殘聯申請換領新的殘疾人證。鄉鎮殘聯在殘疾人證期滿前六個月通知持證人換領。對逾期一年仍未換領的,將注銷原殘疾人證。
【支持對象】泗陽縣戶籍殘疾人。
【申請辦理地點】泗陽縣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所需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病歷材料、3張2寸白底彩照。
【評殘】縣衛健局安排定點醫院(縣第一人民醫院和腦科醫院)每月共分三次(10日、20日、30日),開展集中評殘(如遇周末或節假日,時間提前)。申請人按照戶籍所在地告知單的要求,到定點評殘醫院現場接受評殘。
【公示、審核、發放】由鄉鎮殘聯對申請人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經縣級殘聯審核符合規定的,戶口所在地打印制作發放送達到殘疾人。
【業務咨詢】聯系單位:泗陽縣殘疾人聯合會。
聯系人:崔露露。
聯系電話:0527-80703582。
二、政策名稱:跨省通辦殘疾人證
【主要內容】非泗陽縣戶籍,在精神、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障礙,全部或部分喪失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城鄉居民,可自愿在經常居住地殘聯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支持對象】非泗陽縣戶籍殘疾人。
【辦理地點】泗陽縣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
【所需材料】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免冠白底彩照以及居住地殘聯要求的其他材料。
【評殘】縣衛健局安排定點醫院(縣第一人民醫院和腦科醫院)每月共分三次(10日、20日、30日),開展集中評殘(如遇周末或節假日,時間提前)。申請人按照居住地告知單的要求,到定點評殘醫院現場接受評殘。
【公示、審核、發放】由居住地鄉鎮殘聯對申請人的評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經戶口所在地殘聯審核符合規定后,打印制作發放送達到殘疾人。
【業務咨詢】聯系單位:泗陽縣殘疾人聯合會。
聯系人:崔露露。
聯系電話:0527-80703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