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隨著我縣機構改革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完成,我縣復議機構主體和辦理程序均相應發生了變化。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泗陽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泗委法〔2021〕1號),參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的通知》(宿政辦發〔2022〕2號)有關規定,泗陽縣司法局起草了《關于縣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泗陽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泗委法〔2021〕1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明確縣政府和縣司法局在行政復議案件決定和法律文書簽發的分工與授權。
一是明確縣司法局是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具體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事項;
二是對縣政府授權縣司法局辦理和簽發法律文書的案件作進一步細化,明確作出應予受理、不予受理,程序性處理、實體性處理和監督處理意見時,授權縣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簽發相應行政復議法律文書;
三是對報告或請示縣政府的情形作了細化,明確出現重大行政違法行為、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復雜、敏感案件等三種情形,應及時請示或報告縣政府;
四是對有關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事項辦理中的職責和義務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