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縣發布了《關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規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結果的通知》,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清理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規范性文件、政策的工作安排,破除制約企業發展的制度障礙,根據《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58號)和《宿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宿政發〔2023〕69號)等相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縣司法局牽頭組織縣各有關部門開展涉企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圍及內容
本次清理范圍為截至2023年12月底,現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
三、清理結果
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由制定機關負責清理,制定機關被撤銷或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機關負責清理。經清理,決定繼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4件,決定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決定廢止的縣政府政策文件1件。
四、施行時間
《關于公布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規范性文件、政策清理結果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