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場)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現將《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泗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1.5 旅游安全事故分類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領導機構
2.2 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救援專業組
2.3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3 預警
3.1 預警級別
3.2 預警發布
3.3 預警級別調整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與共享
4.2 先期處置
4.3 分級響應
4.4 指揮與協調
4.5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2 保險理賠
5.3 調查與評估
5.4 信息發布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應急保障隊伍
6.3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6.4 交通運輸保障
6.5 醫療衛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經費保障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培訓
7.2 演習演練
7.3 獎懲
7.4 預案管理
8 附件
8.1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網絡圖
8.2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網絡圖
8.3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流程圖
8.4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信息發布文稿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本縣旅游安全事故,提高各類旅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旅游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旅行社條例》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國家旅游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江蘇省旅游條例》
《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涉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宿遷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宿遷市旅游促進條例》
《宿遷市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泗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系,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各鄉鎮(街道)和縣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級負責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3.2 屬地救護,就近處置。接到事件發生報告的第一時間內,現場救援的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屬地政府為主,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 服務大局,協同應對。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要妥善處置、維護社會安全穩定;要積極主動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維護泗陽旅游形象。
1.3.4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旅游企業和有關單位要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預案管理、預案演練和應急準備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發生各類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旅游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5 旅游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旅游者傷亡事件,包括:洪水、臺風、暴風雪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傷亡事故,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故等。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涉外旅游安全事故和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事故。包括:港澳臺或外國游客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傷亡事件,在大型旅游節慶活動中由于人群過度擁擠、火災、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領導機構
2.1.1 成立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分管縣領導任總指揮,政府辦副主任和文廣旅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宣傳部、文廣旅局、公安局、財政局、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交通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統戰部(民宗局)、政府辦(外事辦)、氣象局、民政局、文旅集團、成子湖旅游度假區等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
2.1.2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涉及縣域內發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統籌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為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旅游者提供救援;指導旅游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
2.2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救援專業組
2.2.1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文廣旅局,由文廣旅局局長兼任主任,指揮部辦公室聯系電話:0527-85271929。辦公室職能是負責制定本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和維護本預案,保證其切實可行;根據上級或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及時分析整理、適時發出本縣行政區域內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旅游警告或警示;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時,即時收集、快速核實信息,迅速向指揮部報告情況;執行和實施縣旅游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相關救援信息;根據指揮部的指令聯系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參與有關旅游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2.2.2 現場應急救援專業組
發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為確保旅游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迅速、有效、順利地開展,在事故現場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應急救援專業組,即:宣傳報道組、救援排險組、專家顧問組、醫療搶救組、現場警戒組、后勤保障組、物資運輸組、事故調查組。文廣旅局負責組建旅游安全事故專家組,在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從旅游安全事故專家組中確定相關專家,負責提供應對旅游安全事故的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2.3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職責分工
2.3.1 宣傳部:負責旅游公共安全事故的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2.3.2 公安局:負責旅游公共安全事故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核對死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或參與調查相關事故。
2.3.3 財政局:負責旅游公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籌集、保障與監督工作。
2.3.4 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針對旅游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協調救災救濟物資。
2.3.5 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涉及消防的旅游公共安全事故的救援搶險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3.6 交通局:負責旅游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旅游者水上事故的應急救援、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
2.3.7 市場監管局:負責旅游安全事故中特種設備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2.3.8 衛健局:協調旅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救治工作。
2.3.9 民政局:負責對因旅游安全事故導致傷亡的困難對象(符合條件)實施救助。
2.3.10 統戰部(民宗局):負責涉及宗教場所的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協調處理工作。
2.3.11 政府辦(外事辦):負責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境外旅游者的溝通、協調及協助善后處理工作。
2.3.12 氣象局:負責提供本縣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警報和發布,協助做好旅游安全事故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2.3.13 成子湖旅游度假區、文旅集團:負責所屬景區內發生的旅游安全事故的先期響應、協調處理工作。
2.3.14 各鄉鎮(街道):在縣旅游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并定期演練轄區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旅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旅游安全事故做到及時響應,迅速處置。
3 預警
3.1 預警級別
根據旅游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旅游安全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勸告不要前往)、黃色(提示注意事項)和藍色(提供相關信息)表示。
(1)Ⅰ級(特別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覽、餐飲、娛樂、購物等場所發生影響重大的惡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2)Ⅱ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Ⅱ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傷或l至4人死亡;
②造成20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至4人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覽、餐飲、娛樂、購物等場所發生重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3)Ⅲ級(較大)旅游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Ⅲ級(較大)旅游安全事故:
①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傷;
②造成1至19人嚴重食物中毒;
③造成旅游者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4)Ⅳ級(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指造成旅游者輕傷,或旅游者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
3.2 預警發布
文廣旅局根據本預案,明確預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門,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級別、事發區域或場所、事發時間、影響評估及應對措施等。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對特殊人群、特殊場所應當采取針對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時,旅行社、景區(點)、鄉村旅游區、賓館等旅游企業要逐個通知接待的旅游者和本企業員工。
3.3 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旅游安全事故的發展態勢和處置情況,預警信息發布部門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市縣、行業、部門和涉外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準。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與共享
4.1.1 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文廣旅局、事發地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報告。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信息來源、事發時間、事發地點、影響范圍、事件性質、事發態勢、旅游者傷亡和失蹤人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4.1.2 文廣旅局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旅游安全事故報警后,要立即組織應急處置。同時,迅速匯總和掌握相關信息。一旦發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必須在接報后1小時內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值班室書面報告。發生特別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4.1.3 發生涉外旅游安全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調和通報。
4.2 先期處置
4.2.1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責任單位要首先按照本單位制定的預案,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與處置情況。
4.2.2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對旅游安全事故實施先期處置,確定事件等級,并上報現場動態信息。
4.2.3 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處置規程,控制事態發展并向上級報告。
4.3 分級響應
4.3.1 本縣旅游安全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
(1)Ⅰ級、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啟動Ⅰ級、Ⅱ級響應??h旅游應急指揮部應迅速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單位立即調動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縣旅游應急指揮部及時將旅游安全事故及處置情況報告縣政府。
(2)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與事發地政府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級、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組織開展事件調查,進行事件評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有關單位要及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政府。
4.3.2 響應等級調整
旅游安全事故的實際級別與響應等級密切相關,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時,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應急響應等級調整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決定和公布。
4.4 指揮與協調
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有關單位開展處置工作。
4.5 應急結束
4.5.1 特別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處置結束后,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估和鑒定,確定事件已得到控制,報縣政府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較大、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決定和公布。
4.5.2 旅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由有關單位及時將處置情況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經縣旅游應急指揮部匯總后,及時上報縣政府并通報縣有關部門。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縣有關單位、鄉鎮(街道)、旅游主管部門、旅游企業等負責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及時恢復旅游正常秩序。
5.2 保險理賠
鼓勵旅游者購買旅游保險。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要按照保險合同開展保險理賠。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承保單位快速勘察并及時做好理賠。
5.3 調查與評估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會同事發地政府、有關單位對旅游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并由縣旅游應急指揮部向縣政府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5.4 信息發布
5.4.1 縣有關單位要配合縣政府新聞辦公室做好旅游安全事故信息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4.2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和影響程度,組織責任單位、相關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稿、專家評論或公告,按照程序向社會發布。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縣通信管理部門要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處置旅游安全事故提供應急通信保障。
6.1.2 緊急情況下,要充分利用公共應急廣播、電視等媒體及手機短信等發布預警和引導信息,及時疏導現場人員。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 強化以公安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為主體,其他相關旅游安全事故處置單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
6.2.2 加強旅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文廣旅局要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大隊組建本縣旅游安全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專業隊伍。
6.2.3 充分發揮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及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必要時協助實施應急處置。
6.3 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縣旅游應急指揮部要將緊急安置場所納入旅游預警和應急救援體系,確保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旅游者的臨時安置。
6.4 交通運輸保障
文廣旅局要會同交通部門、旅游交通企業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掌握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情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5 醫療衛生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由衛健局組織醫救人員對傷員進行現場急救;根據傷勢情況,盡快轉送傷員至相關醫院開展專業救治。
6.6 治安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實施現場治安警戒,事發地政府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
6.7 經費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常態管理所需的經費,由文廣旅局報請縣財政列入年度預算。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縣財政按照有關預案和規定予以安排。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7.1.1 文廣旅局、相關單位、各類旅游企業要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旅游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7.1.2 積極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旅游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增強旅游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業與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7.2 演練
文廣旅局會同有關單位、各類旅游企業等制訂旅游預警與應急演練計劃,并適時開展應急演練。各類旅游企業負責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的訓練,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 獎懲
7.3.1 在旅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視情給予表彰或獎勵。
7.3.2 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特大損失的,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 預案管理
7.4.1 預案編制和修訂
本預案由文廣旅局負責編制,并適時組織評審與修訂,經縣政府審定后,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各鄉鎮(街道)、各相關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處置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4.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文廣旅局組織實施與解釋;《關于印發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泗政辦發〔2020〕92號)同時廢止。
8 附件
8.1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網絡圖
8.2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機構網絡圖
8.3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流程圖
8.4 泗陽縣旅游安全事故信息發布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