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場)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論述,全面加強單位消防安全監管,著力解決監管職責邊界不清、失控漏管、多頭檢查等問題,切實推動全縣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向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全市消防部門、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消防安全監管范圍的通知》(宿政傳發〔2024〕17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立全縣消防安全分級管控體系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明確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消防監管范圍,嚴格執行分級監管標準,共同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一般單位、“九小場所”和其他單位的監管工作,杜絕出現隨意調整監管等級、推卸監管責任等問題,努力構建“全覆蓋、無盲區”的消防安全分級管控體系。
二、責任分工
(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監管符合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附件1),督促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單位消防檔案,指導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工作要求,每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
(二)公安派出所:負責監管轄區內符合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標準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同時負責列入江蘇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的場所(附件2),上級公安機關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監管范圍外的其他所有單位(場所)。各鄉鎮(街道)按照監管范圍(附件3)全面細致排查監管單位名單,于7月20日前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名義發文并報縣消委辦備案。
各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企業單位消防安全監管;農場、原種場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參照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相應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將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分級管控體系作為火災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全面壓實各方責任,明確分工、細化措施、加強統籌、落實保障,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落實,切實提升全縣消防工作水平。
(二)實行動態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要協同做好年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集中調整工作,原則上每年年初開展一次集中調整并報縣政府備案。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新增單位,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要根據分級監管標準,納入相應的監管范圍,并對監管單位名單實時動態調整。
(三)加強協同配合。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要發揮優勢,發動群防群治,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積極采取措施跟蹤督促整改。消防救援機構要定期組織公安派出所、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工作人員,開展集中式、小班化業務理論培訓,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監管水平和隱患督改能力。各單位也要加強消防監督執法工作的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1.消防救援機構監管單位名單
2.公安派出所監管單位名單
3.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機構消防監管范圍
泗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