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泗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縣政府研究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大數據管理局牌子。
第三條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的各項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縣政府要求,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報送發布的公文,起草縣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和其他文稿。
(四)辦理發送縣政府的公文。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和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對上級和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負責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報送重要政務信息。組織調查研究,搜集整理信息,準確及時地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承擔大數據政策制定、開放共享、統籌管理等職責,負責政府網站管理工作。
(十一)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提出對策建議和政策性咨詢意見。
(十二)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縣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
(十三)指導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 縣政府辦公室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值守,報送和處置突發事件、重要緊急情況信息;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和主要領導召開的專題會、座談會的會場安排,組織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召開并由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的全縣性會議會務工作;負責文電收發、登記、傳遞和分辦、催辦工作;負責印鑒管理、公文審核、電報辦理、密碼通信、機關保密、檔案、資料工作;審核出具介紹信;承辦機要交通工作。負責領導同志外出報備工作;辦理來賓接待送審件及雙休日、節假日期間收到的發送縣政府的緊急文電;協助安排作息時間和雙休日、節假日值班工作;承辦信函收發、報刊訂閱工作。聯系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外事科。負責處理和協調全縣的外事工作和港澳事務;負責縣級及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出訪手續報批和證件辦理事項;協助縣政府安排全縣對外結好與交往活動;負責邀請外國人員來訪報批及來本縣外國專家和記者的銜接管理;參與審核本縣重要涉外新聞文稿和其他有關文稿;負責全縣外事其他日常工作。
(三)信息科。負責收集、編寫、分析政務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四)政務公開科(政務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和監督工作;研究擬定指導全縣政務公開、辦事公開的政策意見;承辦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辦理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聯系市場監督管理、對臺交流、外事僑務等工作,協助做好工青婦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五)法規科。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非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工作;負責縣政府案件溝通、縣領導應訴銜接工作;協助做好政府依法行政相關工作。
(六)調研科。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咨詢,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縣政府重要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部分重要講話稿;對縣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重要情報信息,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對策建議。
(七)秘書一科。負責縣政府綜合文稿起草、重點工作調研、相關政策研究等工作。
(八)秘書二科。負責財政、稅務、統計、發改、產業集聚、自然資源、住房和城市建設(人防)、保障性安居工程、策應扶持、行政審批改革、國有資產管理、招投標管理、城區物業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城市規劃、審計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九)秘書三科。負責商務、水利、供銷,協助做好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秘書四科。負責公安、城市管理、大數據管理、數字化城市治理與服務、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治安維穩等方面政策研究、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一)秘書五科。負責工業經濟、金融、人力資源、交通運輸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二)秘書六科。負責教育、衛生健康、民政、殘疾人事業、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雙擁、慈善事業等方面政策研究、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三)秘書七科。負責生態保護、鎮村建設、農村環境、信訪穩定、城鄉征收、通信等方面政策研究、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四)督查一科。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交辦事項督查督辦;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匯總、方案制定;縣政府主要領導文電會務辦理工作。
(十五)督查二科。負責對全縣農業農村重點項目、重點工作的督查。
(十六)督查三科。負責對全縣工業經濟、城市建設等重點項目、重點工作的督查。
(十七)督查四科。負責對全縣營商環境、企業幫辦服務等各類專項活動的督查。負責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縣主要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統計全縣面上督查加減分情況,督查工作相關文字材料審核把關。
第五條 泗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含縣政府領導7名)。設縣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縣政府外事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縣政府研究室專職副主任1名。設正副科長(主任)24名,其中科長(主任)17名。
第六條 縣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