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二、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指導城鎮市容、環衛管理工作及環境綜合整治工 作。
四、指導市容、環衛及相關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工作。
五、負責縣城規劃區戶外廣告的審批、設置、管理和門頭字牌備案,縣城規劃區臨時宣傳點的審批、設置、管理工 作。
六、負責縣城規劃區建筑垃圾管理。
七、負責縣城規劃區城市亮化管理和路燈照明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糞便、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等大型環衛設施管理。
九、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包括高立柱廣告、跨街廣告、大型落地式廣告、大型LED廣告等)以及縣城規劃區范圍內臨時宣傳點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房地產、行政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不含工業企業)及征收(拆遷)工地渣土管理方面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房地產以及公共建筑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縣政府規定的其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縣城規劃區停車場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