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
第三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等規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縣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縣級政府定價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縣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縣“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縣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協調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并推動落實全縣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沿海地區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參與推進江淮生態經濟區等重點功能區建設。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協調推進縣際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縣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縣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措施,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縣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核準、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四)擬訂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權限核準或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
(十五)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十六)根據國家、省、市、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發展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級物資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
(十七)管理全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 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省、市、縣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九)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參與制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二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知道督促,推動中央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承擔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工作,研究擬訂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對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導落實,綜合協調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對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
(二十二)匯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分析研判軍民融合發展態勢,編制并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我縣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推動軍民融合領域實施“走出去”戰略。組織指導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法規、政策制度及標準規范建設。
(二十三)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負責縣級軍民融合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組織開展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和智庫建設,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
(二十四)協調地方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研究解決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二十五)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和裝備動員辦公室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 強化對國家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縣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宏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 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政府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7.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8.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省、市、縣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全省、全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條。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
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縣行政審局負責劃入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進一步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工作,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壓縮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優化營商環境。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劃出審批事項的專業技術支持、政策研究和專家論證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協同縣行政審批局共同建立和完善審批管理聯動機制,推進信息共享,做到無縫銜接。
第四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任務、重要工作、重點事項的計劃編排、分解落實、日常督導;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等。
(二)經濟發展規劃和服務業科。研究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 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做好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
組織擬訂并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并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并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
擬訂并協調實施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縣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體改和外資外經科。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承擔縣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我縣與外國友好城市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全縣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工作建議。
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狀況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參與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并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
(四)投資和項目管理科。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劃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等各類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安排縣級財政性相關建設資金,統籌協調縣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確定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擬訂全縣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負責開展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鐵路、綜合交通樞紐等重大專項規劃,對綜合交通規劃及公路、水運、城市軌道交通等專項交通規劃提出審核意見;參與編制全縣綜合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對專項交通年度建設投資計劃提出審核意見;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各專項規劃及年度建設投資計劃與全縣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
研究提出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布局,編制下達縣級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縣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縣級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
組織擬訂全縣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
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產業基地建設。負責全縣國防裝備動員工作。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落實推進沿海地區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建設,推動建立縣際區域合作機制;參與推進江淮生態經濟區等跨區合作與發展;負責縣政府策應省及對口掛鉤吳江市的扶持工作;提出爭取省扶持事項及建議;組織落實省扶持蘇北發展各項政策;督導檢查省重點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擬訂結對掛鉤扶持工作協議,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蘇北產業轉移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負責對口掛鉤幫扶資金的管理和制定使用計劃。參與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承擔對外經貿活動的組織工作;參與推進新一輪淮海經濟區協同發展;統籌組織協調全縣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匯總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編制并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解決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組織協調軍地需求對接和軍隊保障社會化;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指導協調國家、省、市、縣專項建設基金軍民融合項目,負責軍民融合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參與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和智庫建設,研究提出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大問題處理意見,總結推廣軍民融合發展典型經驗;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全縣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五)農經科。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各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權限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并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擬定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
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負責全縣年度民生實事計劃編制和組織推進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縣產教融合、健康養老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推進大運河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作。
綜合研判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劃;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六)能源和資環科。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并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并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推進能源信息化工作;擬訂電力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和縣際電力合作;擬訂媒電、天然氣發電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電網(智能電網)發展的投資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地區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和區域配電網規劃;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承擔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擬定煤炭行業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煤炭資源,負責協調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煤炭市場和經營監督管理,推進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和應急保障工作,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去產能有關工作。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擬訂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產業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政策,并組織實施;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配合上級部門擬訂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規劃,提出石油、天然氣戰略儲備收儲、動用建議;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參與推進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七)法規和信用建設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工作,并限時辦結。
負責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應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縣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各地信用體系建設。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科。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并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進出口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劃;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擬訂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物資儲備規劃、計劃的建議,根據上級要求組織實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等物資和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擬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對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九)價費管理和成本監審科。承擔縣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交通運輸等定價標準,研究制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縣級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重要價格管理制度;承擔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十)財務審計科。擬訂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并組織實施;編制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采購及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制度的制訂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并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后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
(十一)組宣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評聘、工資福利、出國(境)管理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局承擔的縣內扶貧工作;志愿者服務、文明創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第五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專職副局長1名。設正副科長(主任)15名,其中科長(主任)11名。
第六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權力事項按《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使行政權力。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