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臺潤世紀管道系統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江蘇聯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年產200萬只金屬軟接、100萬只橡膠軟接、50萬只彈簧減震器和50萬只閥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進行建設。
二、項目位于江蘇泗陽經濟開發區北京東路1888號,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你單位須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生產設備,加強項目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運營中項目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及化糞池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排入城東污水處理廠一期進行集中處理。
(三)項目噴砂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高空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調漆、噴漆、晾干和固化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和NMHC經“干式漆霧過濾器+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3高空排放,顆粒物和NMHC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噴塑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二級濾芯回收裝置+脈沖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4高空排放,顆粒物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配料、混煉工序產生的顆粒物、NMHC、CS2和臭氣濃度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同開煉、擠出成型和硫化工序產生的NMHC、CS2和臭氣濃度一并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5高空排放,顆粒物和NMHC排放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2-2011)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CS2和臭氣濃度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和NMHC無組織排放從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廠界CS2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中新改擴建二級排放標準值;廠區內NMHC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2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四)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施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規定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三、本次擴建項目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水污染物(外排環境量):廢水總量≤780t/a、COD≤0.039t/a、SS≤0.008t/a、氨氮≤0.004t/a、總磷≤0.0004t/a、總氮≤0.012t/a、動植物油≤0.001t/a;
(二)廢氣排放:顆粒物≤0.324t/a、NMHC≤0.117t/a、CS2≤0.037t/a;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項目實施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水污染物(外排環境量):廢水總量≤3900t/a、COD≤0.195t/a、SS≤0.039t/a、氨氮≤0.020t/a、總磷≤0.002t/a、總氮≤0.059t/a、動植物油≤0.004t/a;
(二)廢氣排放:顆粒物≤0.403t/a、NMHC≤0.146t/a、CS2≤0.037t/a;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該項目設置雨水排口1個,污水排口1個,排氣筒4根。排氣筒設置永久性監測采樣孔和采樣平臺。
五、落實《報告表》中原輔料記錄進出使用臺賬,固廢管理要求及臺賬資料,臺賬原則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須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防治生產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七、排污前應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確需延長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八、本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或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項目運營期現場環境監督管理由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