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環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江蘇瑞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宿遷環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米鋼塑復合管、5萬件消防器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進行建設。
二、本項目位于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恒山路2號,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你單位須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生產設備,加強項目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運營中項目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生產廢水經廠區污水站處理,達泗清水務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經市政管網共同接管至泗清水務污水處理廠。
(三)項目芯管、外殼擠出產生的有機廢氣、臭氣濃度收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電泳、固化廢氣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采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定長切割粉塵經移動式除塵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項目芯管、外殼擠出工序、激光噴碼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和廠界無組織排放分別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單表5和表9中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有組織和廠界無組織排放分別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表2和表1排放限值;項目定長切割、激光噴碼與鋁錠加熱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廠界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特別排放限值;電泳、固化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和廠界無組織排放分別執行《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表1中特別排放限值、《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特別排放限值;項目污水處理產生的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中相關限值。企業廠區內無組織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規定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A.1中限值要求。
三、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水污染物(外排環境量):廢水量1215.2m3/a,COD≤0.061t/a,SS≤0.0012t/a,BOD5≤0.0012t/a,氨氮≤0.006t/a,總氮≤0.018t/a,總磷≤0.0006t/a,石油類≤0.001t/a,全鹽量≤1.713t/a。
(二)廢氣排放:VOCs0.196t/a。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該項目設置雨水排口1個,污水排口1個,排氣筒2根。排氣筒設置永久性監測采樣孔和采樣平臺。
五、落實《報告表》中原輔料記錄進出使用臺賬,固廢管理要求及臺賬資料,臺賬原則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須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防治生產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七、排污前應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確需延長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八、本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或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各項環境治理設施應進行安全評估、公示、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評估要求落實到位。按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備案,經審核后的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措施、應急物資配備等納入項目竣工“三同時”驗收內容,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十、項目運營期現場環境監督管理由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