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紡緣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江蘇方正環保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的《年產1.5億米滌綸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進行建設。
二、項目位于宿遷市泗陽縣經濟開發區葛東河路西側、浙江路南側,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叭瑫r”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你單位須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生產設備,加強項目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運營中項目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生產廢水經廠區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4287-2012),總銻達到《紡織染整工業廢水中銻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432-2018)中標準,石油類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后,98%生產廢水回用,2%生產廢水與生活污水、食堂廢水一起排入泗陽城東污水處理廠一期進行處理。
(三)項目6#廠房加彈廢氣經水噴淋+除霧器+靜電凈化裝置+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DA001);5#廠房調漿、整漿并廢氣經水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DA002);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污水站產生的臭氣工段密閉加蓋并噴灑除臭劑;產生的有組織非甲烷總烴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非甲烷總烴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污水站產生的臭氣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1限值;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型規模標準。
(四)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施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廠內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的規定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三、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總量≤21270m3/a、COD≤4.25t/a、氨氮≤0.32t/a、總磷≤0.021t/a、總氮≤0.53t/a、SS≤2.13t/a、石油類≤0.38t/a、總銻≤0.0004t/a、動植物油≤0.021t/a;
水污染物(排入外環境量):廢水總量為21270m3/a,廢水總量COD1.06t/a、氨氮0.09t/a、總磷0.011t/a、總氮0.26t/a、SS0.21t/a、石油類0.0213t/a、總銻0.0004t/a、動植物油0.021t/a;
(二)廢氣排放:VOCs≤0.721t/a;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該項目設置雨水排口1個,污水排口1個,排氣筒2根。排氣筒設置永久性監測采樣孔和采樣平臺。
五、落實《報告表》中原輔料記錄進出使用臺賬,固廢管理要求及臺賬資料,臺賬原則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須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防治生產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七、排污前應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確需延長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八、本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或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各項環境治理設施應進行安全評估、公示、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評估要求落實到位。按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急物資配備等納入項目竣工“三同時”驗收內容,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十、項目運營期現場環境監督管理由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