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雅耳食品有限公司 :
你單位報送的由宿遷清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宿遷雅耳食品有限公司速凍水餃加工、銷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報批申請材料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進行建設。
二、項目位于宿遷市泗陽縣眾興鎮西工業區靖江路6號,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你單位須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生產設備,加強項目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運營中項目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生產廢水(蔬菜清洗廢水、地面清洗廢水、設備清洗廢水),經格柵+隔油沉淀+氣浮+生化污水處理工藝,處理達標后接管泗陽縣城北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DB32/4440-2022)表1中的一級標準C。
(三)本項目面粉拆包投料廢氣無組織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煙道排放。面粉拆包投料粉塵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規定的單位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四)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施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三、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水污染物(排入外環境):廢水總量≤510m3/a、COD≤0.0255t/a、BOD5≤0.0051t/a、SS≤0.0051t/a、氨氮≤0.0020t/a、總磷≤0.0003t/a、總氮≤0.0061t/a、動植物油≤0.0005t/a;
(二)廢氣排放:有組織廢氣排放量0;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該項目設置雨水排口1個,污水排口1個。
五、落實《報告表》中原輔料記錄進出使用臺賬,固廢管理要求及臺賬資料,臺賬原則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須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防治生產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七、排污前應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確需延長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八、本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或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項目運營期現場環境監督管理由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