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騰飛乳膠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江蘇聯晟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江蘇騰飛乳膠制品有限公司年產7500萬雙乳膠手套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進行建設。
二、項目位于江蘇省宿遷市泗陽縣王集新城經濟開發區,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你單位須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生產設備,加強項目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措施,運營中項目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以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廢水主要為職工生活污水、模具脫模后洗模廢水、純水制備濃水和循環冷卻塔外排水。生活污水經廠區化糞池預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接管至王集鎮特色產業園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模具脫模后洗模廢水、純水制備濃水和循環冷卻塔外排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設施(集水池+氣浮池)處理達接管標準后與經化糞池處理后的職工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王集鎮特色產業園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三)項目前硫化工序、烘干工序產生的廢氣(非甲烷總烴、NH3、H2S)、危廢存儲產生的廢氣(非甲烷總烴)、天然氣熱風爐燃燒天然氣產生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集氣罩收集經酸噴淋+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燃氣蒸汽發生器燃燒天然氣產生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經設備自帶低氮燃燒器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2排氣筒排放。
項目前硫化、烘干干燥以及危廢存儲產生的非甲烷總烴、NH3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5新建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H2S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天然氣熱風爐燃燒天然氣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燃氣蒸汽發生器燃燒天然氣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廢氣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表1中燃氣鍋爐排放限值;
非甲烷總烴廢氣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表6現有和新建企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NH3、H2S廢氣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單位邊界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非甲烷總烴廢氣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標準限值。須采取高效、切實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廢氣的無組織排放,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做到“應收集盡收集、應密閉盡密閉”,確保廠界達標。
(四)應選用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施,須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廢暫存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要求。危險廢物暫存須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957-2023)中相關要求。
三、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廢氣排放:非甲烷總烴≤0.358t/a、H2S≤0.069t/a、顆粒物≤0.144t/a、SO2≤0.552t/a、NOx≤0.963t/a、NH3≤0.701t/a;
(二)廢水排放(排入外環境量):廢水量≤1954t/a、COD≤0.0977t/a、SS≤0.01954t/a、氨氮≤0.00977t/a、總氮≤0.0216t/a、總磷≤0.000977t/a;
(三)危險廢物:廢活性炭≤18.5t/a、膠渣≤5t/a、噴淋廢液≤12t/a、。
四、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該項目設置排氣筒2根。排氣筒設置永久性監測采樣孔和采樣平臺。
五、落實《報告表》中原輔料記錄進出使用臺賬,固廢管理要求及臺賬資料,臺賬原則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須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風險防范措施,防治生產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七、排污前應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在竣工后3個月內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確需延長的,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八、本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或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九、各項環境治理設施應進行安全評估、公示、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評估要求落實到位。按要求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應急物資配備等納入項目竣工“三同時”驗收內容,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十、項目運營期現場環境監督管理由宿遷市泗陽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