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教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縣體育局牌子。中共泗陽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委教育工委”)與縣教育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縣委教育工委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室設在縣教育局。
縣教育局(縣委教育工委)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擔全縣學校校級領導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三、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群眾團體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
四、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后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五、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六、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七、負責本部門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縣財政預算內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參與擬訂經費籌措、統籌撥款、收費、國有資產、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協調對全縣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統計全縣教育(體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縣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職業指導工作。
十、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規劃、設置、建設、更名、撤銷、調整的審核與報批工作。
十一、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全縣國家學歷考試、自學考試、成人考試、普通中學的會考、升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錄取工作;負責學生入學和學籍管理工作;擬定學校招生計劃和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四、規劃、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協調、指導學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以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中專校科技創新平臺的建設發展,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縣教育、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我縣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臺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八、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全縣體育工作的開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九、統籌規劃全縣群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二十、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二十一、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十二、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范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二十三、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并實施體育培訓計劃。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