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商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商務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擬訂全縣商務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商品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縣商品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城鄉商業網點、商品交易市場(現貨交易類)規劃,推進城鄉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統計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成品油流通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依據有關規定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鼓勵技術政策,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六)負責全縣貨物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外貿促進工作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計劃,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工作。規范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貿易便利化。
(七)組織協調我縣企業發起或應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參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并組織實施,做好全縣外商投資審批、備案相關工作。指導規范利用外資投資促進工作。
(九)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和執行促進對外投資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做好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的備案、核準、報批相關工作并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及贈款,推動構建對外投資合作促進和服務保障體系。
(十)按規定負責全縣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擬訂推進全縣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全縣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落實商貿服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工作。
(十二)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縣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貿易工作,協調港、澳、臺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三)協調海關、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縣政府委托,指導、管理本系統內商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負責我縣海外經貿網絡的建設與管理。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商務依法行政和法治化建設,推動商務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