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縣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落實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并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泗陽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泗陽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并協調實施。統籌全縣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政策,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定并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納入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并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定并協調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縣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全縣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九)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縣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十一)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指導縣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工作,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
(十四)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局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泗陽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處置。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第四條 縣衛生健康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考核、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策應扶持、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應對處置、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工作;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二)組宣科。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技術職稱、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按市要求實施各類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干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使用;負責縣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
(四)綜合監督與規劃信息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推進全縣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縣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協調指導所屬單位基本建設;承擔“互聯網+醫療健康”管理工作。
(五)健康促進科。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制度,并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推進衛生健康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和評估;開展重大問題調研;組織開展衛生城鎮、健康城鎮、文明城市的創建和考核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承擔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行政審批科)。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規范、標準;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管理、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感染控制等有關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承擔縣深化醫改暨市級綜合醫改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工作,并限時辦結;牽頭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并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范、標準實施;指導醫療機構中醫藥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推廣;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科)。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地方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八)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科。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指導全縣村居衛生機構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九)人口監測與老齡健康科。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并組織實施;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指導協調老齡宣傳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措施并協調實施;落實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規范實施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及試劑供銷行為。
第五條 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設正副科長(主任)15名,其中科長(主任)10名。
第六條 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縣衛生健康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泗陽縣衛生健康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泗陽縣衛生健康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置或行駛行政權力。
第八條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