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泗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辦﹝2019﹞3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醫療保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落實上級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藥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并組織實施。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二)協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推進實施醫療保障精準扶貧。
(四)組織實施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以及相關配套政策。
(五)組織實施上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成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推動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組織實施。
(七)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縣一體的醫療保障信息化、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落實上級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醫療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保障領域的價格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除醫療保障領域以外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