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場)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全面做好我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省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4〕6號)、《市政府關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宿政發〔2024〕1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依法實施、周密部署,深入調查我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全面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為建成“千里運河最美縣”發揮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標
采用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方式,完善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規范執行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不斷健全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和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加強文物保護隊伍建設,培養和鍛煉專業人員,提升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三、普查范圍和內容
1.普查范圍。泗陽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2.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四、實施步驟
按照文物普查工作統一部署,普查工作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1.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的培訓工作。
2.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為基本單元,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實地文物調查。
3.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及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推薦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泗陽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縣普查工作實施方案,領導小組不作為縣級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縣財政局、縣資規局、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縣委宣傳部分別負責普查經費、數據底圖、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以及普查宣傳動員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文物線索、配合開展普查工作。
2.加強要素保障。按照中央、省和市縣政府共同承擔原則,縣財政局要將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普查;充分發揮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專家團隊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辦公室可聘用或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專家、技術人員等參加普查工作,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撥付,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崗位保留,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3.加強質量管理。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4.加強監督管理。將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護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普查過程中如發現重大險情、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組織搶救性保護和安全風險評估,切實加強文物安全。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5.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文物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調度,全過程、多形式、多維度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報道,生動反映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和成果,宣傳闡釋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動員全社會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濃厚社會氛圍。
附件:泗陽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泗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此件正文公開發布,附件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