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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做好我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下發了《泗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開展過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從前三次文物普查看,我們對文物的內涵、價值認識不斷深化,文物類型不斷豐富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文物工作,親自謀劃、指導和推動。2020年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歷史文化遺產資源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國家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加強相關領域文物資源普查、名錄公布的統籌指導,強化技術支撐,引導社會參與”,要求要把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機制”。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距今已16年,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發生了較大變化,低級別文物保護狀況引發全社會關注。不管從黨中央要求、事業發展需要還是人民群眾期待出發,我們都需要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通過普查,明確全國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分布、價值特征,促進文物活起來,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可以說,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對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工作要求的認真貫徹、深入踐行、全面落實。
二、制定過程
2024年2月,縣文廣旅局聯合縣政府辦公室,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4〕6號)、《市政府關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宿政發〔2024〕1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草擬了《泗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23日,縣文廣旅局就《通知》初稿通過泗陽協同網絡平臺發送到相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通知》于3月4日經領導審核同意后正式下發。
三、主要內容
(一)普查范圍和內容。泗陽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
(二)普查時間安排。2023年11月到2026年6月。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的培訓工作;
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為基本單元,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實地文物調查;
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 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三)普查組織實施。成立第四次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縣普查工作實施方。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縣文廣旅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和協。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縣文廣旅局(縣文物局)負責和協。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文物線索、配合開展普查工作。
(四)普查經費保障。按照中央、省和市縣政府共同承擔原則,縣財政局要將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五)普查質量管理。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