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探索包容審慎的監督方式,切實打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省政府《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省司法廳《關于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助推企業發展的意見》、市政府辦《關于印發宿遷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全面推行柔性執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總結推廣縣城市管理局等執法單位柔性執法工作經驗,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此實施意見。
二、主要目標
通過開展柔性執法,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將以人為本、文明執法貫穿于執法全過程。進一步推進執法行為規范化、端正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實現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對違法行為查處,積極采取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非強制性方法,努力通過教育引導等方式,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將柔性執法理念和執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體系。
三、主要任務
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三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文明執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積極推行柔性執法,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泗陽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任務:包括實施范圍、實施方式、實施程序和實施要求四個部分。
1.實施范圍。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污染防治以及關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外,都應推進柔性執法。柔性執法貫穿于行業主管部門監管活動中,對發現不需要立案查處的輕微違法行為普遍適用。
2.實施方式。柔性執法在實施方式上具有多樣性,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重點采取輔導、建議、提示、告誡、約談、公示、回訪等多種方式單獨或者綜合運用,加強柔性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實施程序。實施程序包括柔性執法的申請、裁決、終止、監督和記錄。
4.實施要求。貫徹落實“三張清單”,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要積極適用“三張清單”,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與柔性執法相適應的程序規范、工作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并通過業務培訓或發布指導性案例等方式,提高執法人員柔性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確保柔性執法工作不走樣、不變形、有實效;加強數據統計分析,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對柔性執法數據的統計分析,建立月報、年報制度,及時收集匯總柔性執法數據,并積極總結提煉經驗。
(三)保障措施
縣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全面推行柔性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各行政部門要成立柔性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科室專門抓的工作格局。行政部門要把開展柔性執法與機關作風建設、日常監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建立健全懲防體系等方面結合起來,務求開展柔性執法工作與其他工作的有機融合和相互促進,推動整體工作再上新臺階。加強對柔性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柔性執法落實不力的,要查清問題和原因,及時幫助協調、解決。要堅持典型引路、示范帶動,通過召開座談會、開展問卷調查等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對實施行政柔性執法的意見建議,認真篩選柔性執法典型項目,及時總結推廣柔性執法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柔性執法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