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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泗陽縣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泗政規發〔2023〕1號)。為便于推進和貫徹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加強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確保河湖行洪排澇暢通,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江蘇省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宿遷市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泗陽縣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適用范圍
《細則》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河湖管理范圍興建(含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設項目及其監督管理。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二十六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規定管理原則。《細則》遵循保障安全、保護生態、嚴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則。
二是規定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批準以及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細則》規定建設單位需提交申請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查后核發許可文件。
三是規定涉河審批以及涉河建設的相關要求。《細則》規定建設單位需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建設單位要按照許可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四是規定違反本細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細則》明確了違反本細則規定在河湖管理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是規定了泗陽縣河湖管理審批名錄。《細則》明確了各級審批權限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