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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泗陽高鐵站區綜合管理,保障交通樞紐功能,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依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縣交通局起草了《泗陽高鐵站區綜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泗陽高鐵站于2014年12月10日投入使用,于2017年9月21日啟動改造工程,于2019年12月16日起同時承擔普速列車和動車組列車的運行。同年12月30日正式連入國家鐵路網,同步建成集鐵路、公交、出租、社會車輛等多種交通方式于一體的綜合客運樞紐。據統計,泗陽高鐵站每年客流量140萬人次,為我縣商務活動和居民出行帶來了極大便利。但隨著車輛班次逐漸增多、客流量持續增加,站區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出租車、黑車違規攬客、隨意散發廣告傳單等現象日益嚴重。雖然我縣已經加大整治力度,站區內文明程度和人性化服務水平得以一定的提高,但因站區各執法單位分工不明確,致使站區管理體制機制沒有有效理順,容易受到各方面制約限制。
二、起草過程
2023年,縣交通局會同縣司法局等部門,在對接學習南京、蘇州、常州、宿遷等地高鐵站區管理經驗和多次赴站區調研座談的基礎上,起草了《泗陽高鐵站區綜合管理辦法》。2023年5月19日,縣交通局就《辦法》初稿在政府網站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6月19日,征求了縣直各相關部門的意見建議;8月23日,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相關法律專家的意見建議。縣交通局結合各方面意見對《辦法》初稿進行了修改完善,提請縣政府審議。《辦法》于2023年11月10日經縣政府十八屆二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30條,主要內容如下:
1-3條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
4-11條明確了站區的管理體制和職責分工。明確站區綜合管理領導小組是統籌協調車站區域綜合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站區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車站區域的日常綜合管理。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應急管理、文化廣電和旅游、衛生健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常駐、派駐以及例行管理等方式參與站區的統一管理。
12-26條規范了進入車站區域的單位和個人行為。對站區市政設施建設、道路交通秩序、市容環境衛生、公共管理秩序、市場經營秩序管理等作了禁止性規定;對流動性違法行為的處置和應急管理作了具體規定,要求發生突發事件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應急響應級別,全力處理突發事件。
27-28條規定了法律責任,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綜管辦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9條屬于附則部分,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