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場)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現將《泗陽縣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泗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泗陽縣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從源頭保障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根據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飲用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7〕8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18〕91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方針的要求,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目標,以強化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為抓手,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執法監督,規范整治管理,提升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護水平,提高城鄉居民飲用水質量,確保全縣飲用水安全。
二、工作目標
按照“實行從水源地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和落實責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規范管理,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強化飲用水水源地長效管理和保護;加大水源地整治督查、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并解決對水源地有影響的問題和行為,堅決杜絕“解決老問題,產生新問題”現象,確保問題整改長效保持、不反彈,保證飲用水水質安全。
三、保護區范圍
我縣集中式飲用水源分為河流型和湖泊型,分別為中運河竹絡壩水源地、中運河雙橋水源地、成子湖盧集備用飲用水源地和中運河姜橋水源地,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域劃分如下:
(一)中運河竹絡壩水源地:取水口坐標為E118°41′6.66″,N33°42′8.42″;一級保護區區域為以取水口為中心,向東1000米(至泗陽船閘西側250米處),向西1000米(至泗水閣東側300米處)及其兩岸背水坡之間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區域為一級保護區以外向東延伸2000米(至泗陽縣朱莊),向西延伸1550米(至西安路大橋東側450米處,雙橋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東邊界)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準保護區區域為在二級保護區以外向東延伸2000米(至泗陽縣陶莊)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
(二)中運河雙橋水源地:取水口坐標為E118°37′59.25″,N33°43′1.91″;一級保護區區域為以取水口為中心,向東1000米(至楊家圩),向西1000米(至周莊),及其兩岸背水坡之間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區域為一級保護區以外向東延伸1550米(至西安路大橋東側450米處,竹絡壩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西邊界),向西延伸2000米(至王莊)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準保護區區域為二級保護區以外向西延伸2000米(至泗陽京杭運河四號橋西側200米處)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
(三)成子湖盧集備用水源地:取水口坐標為E118°34′15.04″,N33°35′57.87″;一級保護區區域為以取水口為圓心,半徑為500米的水域和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區域為一級保護區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陸域范圍;準保護區區域為二級保護區外,外延500米的水域和陸域范圍。
(四)中運河姜橋水源地:取水口坐標為E118°37′7.75″,N33°43′30.20″;一級保護區區域為以取水口為中心,向東1000米(至運河村),向西1000米(至小堆組),及其兩岸背水坡之間的水域范圍和與相之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區域為一級保護區以外向東延伸2000米(至左岸逸品東),向西延伸2000米(至京杭運河泗陽四號橋),成子河與中運河交匯口上溯至成子河閘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準保護區區域為二級保護區以外向東延伸2000米(至望湖名都),向西延伸2000米(至丁莊組)的水域范圍和與之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
四、工作內容
(一)規范設置水源地標牌及隔離設施。在中運河竹絡壩水源地、中運河雙橋水源地、成子湖盧集備用飲用水源地和中運河姜橋水源地一級、二級及準保護區的邊界設置界標、交通警示牌、宣傳牌等三類標志牌。標牌設置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規定,統一類型、統一位置、統一內容。
(二)持續開展水源地風險隱患綜合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礎上,繼續鞏固整治成果,不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隱患“回頭看”,嚴防問題反彈,對日常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迅速開展整治工作。
(三)加強水源地水利工程維修與養護。強化日常巡查,加強監測,保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穩定,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運行。把保障水源地安全作為水利工程調度的首要因素,通過優化工程調度,確保在枯水季節飲用水水源地河道合理流量;在泄洪排澇期間,特別是每年汛期第一場洪水來臨時,通過上下游聯動,優化水利工程調度,保障水源地水質安全。
(四)加強水源地監測與信息發布。整合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資源,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科學劃分確定監測范圍、點位和項目,不斷增強水質自動監測監控和預警能力,動態掌握水質和風險狀況。加強水源地水量、水質監測,依法發布水文情報預報。定期監測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依法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及時通報突發事故相關信息;做好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質監測工作,定期通報水質狀況。在水源地水質監測過程中,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縣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
(五)強化水源地長效管理和保護。實施水源地巡查監管常態化,采取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突出巡查、專項巡查和重點巡查相結合,一級保護區做到每日巡查,二級保護區現場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準保護區現場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發現污染問題或風險隱患,應及時報告縣政府。強化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的部門聯動、協作,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不定期研究布置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加大飲用水水源地執法監管力度。
(六)定期開展水源地水量與水質安全評估。每兩年組織開展1次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調查評估,定期開展水源地水量與水質安全評估,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和保護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
五、工作職責
(一)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應對水源地突發事件宣傳工作。指導應急期間的新聞發布、對外通報和信息公開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二)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評審批工作,控制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新建項目排污口的增設;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源監督管理,控制污染排放,預防水污染,對飲用水源的環境質量狀況開展監測,及時發布監測結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和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
(三)水利局:負責水源地水源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做好飲用水源取水口日常安全巡查,對飲用水水資源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科學制定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的規劃,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排澇和泄洪信息,加大水源調度,保障水源地水質;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流量(水位)實時監測。加強保護區內視頻監控運維管理,實現水源地全天候監管,源頭保障飲用水安全;定期開展水源地長效管理與保護評估工作。
(四)住建局:負責對轄區內供水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做好供水設施建設和保護,保障全縣供水安全;定期開展飲用水源地供水應急演練;做好出廠水的水質監測與發布工作;有計劃地建設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污水處理設施的功效,保障全縣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
(五)交運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源地通航水域內船舶待閘、隨意停靠、船舶污染防治等監管工作;做好保護區內碼頭的拆遷與清除。
(六)農業農村局:負責保護區內畜禽、水產養殖禁養監管工作,指導發展綠色農業,嚴格限制施用農藥化肥,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護區內水源涵養、相關植被的保護管理。
(七)資規局:負責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水源涵養林及護坡植被保護和管理工作;開展水源地保護區內土地測繪與生態修復;保障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用地。
(八)衛健局:負責做好管網水、末梢水的水質監測與發布工作;應根據實際需要對各類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進行監督與監測;對供水單位的衛生條件及直接從事供、管水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商務局:負責做好保護區內油儲罐、加油站等設施的監督管理,消除對水源地水源的環境隱患。
(十)城管局:負責做好保護區內城區段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及時清除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與供水無關的亂搭亂建設施。
(十一)公安局:負責做好各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范圍治安防范工作,對違反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案件,應當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飲用水源地所在鄉鎮(街道):負責做好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規劃地段內環境衛生工作,并及時清除一級保護區內非法種植農作物。
(十三)各供水單位:負責加強飲用水源地取水口周邊安全防護工作,配備監控、照明、隔離等硬件設施,完善應急預案、預警機制、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所有供水單位必須取得縣衛健局簽發的衛生許可證,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加強源水水質監測工作,制訂監測制度,規范水質監測工作,日供水量萬噸以上的供水企業,每日應監測1次以上,遇到突發性污染事件,須加密監測。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管理責任。各單位要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作為重中之重,將水源地管理與保護,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為民辦實事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抓好統籌協調,強化監督檢查,加大整改力度,落實建設任務,切實管理和保護好飲用水水源。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也要加強溝通、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門牽頭負責水源地水量調配和水源工程建設,生態環境部門牽頭負責水源地污染防治,住建部門牽頭負責供水設施建設和保護,公安部門要加強運輸劇毒、危險化學品管理,交通、海事部門要加強船舶和水上浮動設施污染防治,農業、資規、衛健、商務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護工作。堅持聯席會議和重大事項會商機制,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水利局,負責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三)強化工作考核。細化分解各單位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的職責和任務,將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單位、部門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并對有關情況及時予以通報。對水源地保護不力、造成飲用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