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園區(場)管委會,縣各部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泗陽縣經濟困難人員集中照護服務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十八屆三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泗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泗陽縣經濟困難人員集中照護服務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兜底保障服務體系,切實做好重度失能、精神殘疾特困人員以及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完全失能老年人等經濟困難群體集中照護服務工作,根據《關于組織開展中央財政支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工作的通知》(民發〔2023〕53號)、《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關于建立失能特困老人集中護理制度的意見》(宿政辦發〔2016〕4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服務對象、機構和內容
1.服務對象。具有泗陽縣戶籍被評為一至三級精神殘疾的特困人員,符合《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重度失能標準(嚴重功能缺陷及以上)的特困人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2.服務機構。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具有護理院及相關醫療資質的機構。
3.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精神慰藉、清潔照料、睡眠照料、衣食照料、排泄照料、臥位和安全照料、病情觀察、心理安慰、康復照護、臨終關懷等,保障集中照護服務人員基本生存安全和生命尊嚴。
二、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集中照護服務條件的人員,由其本人、代理人或村(居)委會到鄉鎮(街道、場)民生事務局申請,填寫審批表。
2.審核。鄉鎮(街道、場)民生事務局在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對象的身份、經濟狀況、活動能力等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當面告知申請人;審核通過的,3個工作日內上報申請材料至民政局進行審核認定。
3.評估。按照《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GB/T 42195-2022)、《江蘇省殘疾人殘疾類別等級評定工作規程》,民政局委托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對申請人進行評估,每年分別在3月和10月各開展一次集中評估。
4.審批。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申請人,經審批同意后,在村(居)進行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由民政局牽頭組織鄉鎮(街道、場)、集中照護服務人員、代理人或村(居)委會與照護服務機構共同簽訂集中照護服務協議。
三、資金保障
集中照護服務費用由縣財政統籌預算安排,費用標準根據招投標結果確定,由各類財政補貼資金和考核費用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各類財政補貼資金(指集中照護服務人員的供養經費、最低生活保障金、殘疾人“兩項補貼”、養老服務護理補貼、基礎養老金、尊老金等經費)由縣財政按月直接劃轉或由照護服務機構自行提取為集中照護服務費用;考核費用依據照護服務機構運營情況按年度進行撥付。
集中照護服務人員中重度失能、精神殘疾特困人員伙食、醫療、安葬保障等費用參照《泗陽縣特困人員分片集中供養辦法》執行。
四、有關要求
1.完善管理機制。民政局要每半年核查一次集中照護服務人員,建立健全臺賬資料,確保集中照護服務人員認定準確;健全運營評估制度,合理設計評估流程,注重照護服務人員滿意度評價,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服務評估,將評估結果與資金撥付掛鉤,切實做好集中照護服務人員各項服務保障。
2.強化監督檢查。照護服務機構要按照服務標準規范化管理,定期公布集中照護服務人員的托養情況,廣泛接受社會監督。民政局要聯合市場監管局、衛健局、醫保局、消防救援大隊、財政局及相關鄉鎮(街道、場)等單位加大照護服務機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監督檢查,督促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3.加大資金監管。民政局、財政局要建立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資金監管體系,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補貼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托養資格,并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附件:泗陽縣經濟困難人員集中照護服務審批表